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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仲凯

杨仲凯律师,男,1975年出生于天津市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文学硕士。

人物经历

199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执业十余年来办理多起成功案件。

在社会以及法律业界产生广泛深远影响,中国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新浪均有专访。

热心公益事业,并积极参与全方位的社会生活,与社会各界有着宽广而深入的联系。

为了法制进程的推广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投身法律与“文史哲”和社会学等学科的交叉研究;

长期在电视台、电台和纸面、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就有关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评论;

到有关院校讲授法律课程,多次为经济界和大型国企举办法律讲座,参与立法;

应邀赴各类论坛及著名机构和会所发表演讲,并拿出大量的时间针对法律和社会问题到全国各地进行全景式的深层次考察。

为推动法治进步勤奋笔耕,出版、发表法学和文学类著作数百万字。近年来致力于法律和律师文化研究,取得一定成果。在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周年大型纪念活动中被评为天津市十佳青年律师。

杨仲凯律师以“三思方举步、百折不回头”为座右铭,并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严谨态度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得到普遍认可和好评。

教育经历

南开大学,大学本科学历(1998年)

天津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政治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2001年)

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大学国际经贸关系专业硕士研究生,获文学硕士学位(2007年)

工作经历

199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后,进入由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高校老师领衔的长缨律师事务所工作。

自1998年至2002年的几年间,每年承办各种类型诉讼案件数百件,多为社会热点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

2002年创办明扬律师事务所,为当年天津市律师界最年轻的律师事务所主任。

自2002年至2005年,开始致力于进行专业化法律领域研究,主要承办房地产案件以及重大经济类刑事案件,同时仍心系社会,在全方位为企事业单位进行服务的同时,也办理了大量的为民请命的案件和法律援助案件。

2005年,明扬律师事务所和长缨律师事务所合并为天津明扬长缨律师事务所,任主任职务。

自2005年至2009,开偏重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处理与研究,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常年和专项法律顾问。诉讼案件集中在公司治理、股份制改造和商事类纠纷。

2009年,加盟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并参与组建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为高级合伙人。

自2009年开始,更加注重参与和考察全方位的社会经济生活,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追求成为律师身份的社会活动家,并投身法律文化和律师文化的研究。

2010年,与明扬长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一起和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合并成为天津市最大的律师事务所,担任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执业范围和特长

公司类商事类诉讼和企业风险防范机制建构,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和新闻影视作品、产品责任侵权类诉讼。有涉及金融保险、文化传媒、钢铁能源、房地产建筑、医药化工等多种行业忠实稳定的客户群。擅长诉讼仲裁,庭审中缜密而富激情,风格敏捷机健,注重法律文本的修辞和炼字,追求用最简练的语言表达最丰富的内涵。在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全国诸多高级、中级法院和仲裁机构有成功案例。

社会任职

天津市第十一届青年联合会委员

河北区第十二届政协委员

民主建国会天津市会法律委员会委员

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会员

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会员

天津青少年维权与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

天津青少年犯罪学会常务理事

天津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理事

天津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

天津市企业家联合会理事

天津市老区建设促进会理事、法律服务委员会委员

天津市延安精神研究会会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

天津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委员

天津市作家协会会员

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主讲人

河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获得荣誉

2001年在司法部和中国中央电视台举办首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中获“最佳风格奖”和辩手奖

2004年冒着生命危险,协助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重大的“金佛诈骗案”,受到司法部门的表彰

2006年因成功代理“霍元甲诉李连杰案”而荣登“中国律师风云榜”,该案也被评为“中国影响力诉讼”

2008年获得第三届河北区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2009年在纪念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之际,被评选为“天津市十佳青年律师”

2010年获得天津市老区建设促进会优秀会员称号

2010年河北区优秀律师称号

个人作品

《备战世纪末律考》(主编,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年)

《生命之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

《流水三十章——天津律师纪事》(2010年,天津人民出版社)

《三十年看过来》(2010年,天津人民出版社)

《律考随记》、《从呼伦贝尔开始》、《朝花朝拾》、《神水河畔的小语》、《敦煌随想》、《用文学讲物权法》等著作已经列入出版社的选题计划,另有大量文学作品和法学论文、高端访谈散见于全国各大报刊以及专业网站。

人物事件

社会热点案件

2006年霍元甲后人诉电影《霍元甲》、李连杰一案,该案在全国甚至海外都产生了强烈影响,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社在内的几乎所有传媒均参与报道,直接引发了关涉民族英雄以及历史人物的影视题材拍摄的立法。随后,2007年代理杨三姐后人维护杨三姐名誉权案,也获得成功。

涉外案件

2002年“中国乘客诉全日空航空公司旅客运输纠纷”案。备受瞩目的“日航事件”、“全日空东京事件”与“全日空关岛事件”,只有“关岛事件”成诉,成为全国首例此类案件。2003年代理“首例中国患者起诉拜耳集团拜斯亭药物导致横纹肌溶解综合征侵权案”。因被告是全球著名的“阿司匹林”生产商以及其在全球召回产品的举措而在全国产生广泛的影响。2004年承办中国劳工吴廷显诉日本政府赔偿案,也有强烈反响。此外,还成功办理了诸多涉外商事案件。

刑事案件

2000年“刘金凤浓硝酸伤害张帅案”,是当时天津市市民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审理过程被天津电台全程直播,庭审旁听人数是历年全市之最。同年办理的尚春龙杀人案,将一审已经判处死刑的尚春龙改判。2001年代理正义道“6.24银行重大抢劫案”。作为天津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抢劫案件,此案再次在天津引起巨大关注,辩护也获得成功。2003年作为天津县见义勇为壮烈牺牲的英雄李恩永的代理人,为其家属争取了合法权益。另外还承办了诸多涉及金融票据类的刑事案件,均取得了相对较好的效果。

公益诉讼

2002年代理“中塔黄色信息台侵害少年案”在天津市乃至全国都轰动一时,全国各地媒介纷纷给予大幅报道。通过此案,引发了全社会对青少年成长以及其他社会问题的反思。2004年代理首例诉某保险公司“按揭贷款房屋保险退保案”,该案关乎庞大的贷款买房群体,案件最终圆满解决。2005年代理庞标“高速公路不高速”案件,对社会民生普遍关心的收费问题产生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2006年避暑山庄门票纠纷案,对有关历史文物的保护问责,也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参考资料

河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天津河北人大.2022-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