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华
李兴华,1961年出生,曾是云南鸿如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如茶业”)的法定代表人。2007年,他又在杭州市设立了两家分公司,并宣称要打造普洱茶的领军品牌。但在2011年年6月,李兴华等19人却因涉嫌非法集资被杭州市检察院批捕,今年5月被提起公诉(本报3月16日曾作报道)。5月28日,李兴华等人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受审,罪名包括集资诈骗罪、抽逃出资罪、合同诈骗罪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李兴华被指控前两项罪名。
涉案被捕
记者前日从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云南鸿如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鸿如)董事长李兴华,于6月15日被该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出资两项罪名依法批捕。据杭州检方通报,2007年6月至2011年5月,李兴华伙同犯罪嫌疑人董忠义等另外13人,借炒作普洱茶收藏升值之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7亿余元,1000余人深受其害。
检方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李兴华为实现以公司名义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目的,于2007年6月、2010年10月、2011年4月,分别注册设立云南鸿如茶业有限公司、杭州鸿如茶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鸿如)和香港鸿如文化发展控股集团(以下简称香港鸿如)。2007年6月至2011年5月,李兴华伙同犯罪嫌疑人董忠义等13名犯罪嫌疑人,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在杭州市先后以“云南鸿如”、“杭州鸿如”公司的名义,针对不特定的老年群体,利用公共场所散发赠券和召开品牌推介会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借用宫廷普洱茶收藏升值概念并许以年收益不低于16%的承诺,并宣称通过香港鸿如进行海外上市配发原始股,通过签订所谓的普洱茶销售合同和委托销售合同,大肆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其间共计非法吸收资金高达1.27亿余元,涉及被害人1000余人。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在杭州以经销普洱茶为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国家金融秩序,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其中犯罪嫌疑人李兴华在云南鸿如成立后,将100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抽逃,还涉嫌抽逃出资罪。
变相吸储
上述嫌疑人被批捕仅仅是侦办普洱茶集资案的开始。
云南鸿如旗下品牌“老同子”曾是2010博国际旅游论坛指定用茶和上海市世博会接待用茶,李兴华本人更是频频在媒体上露面,曾高调宣称打造“中国普洱茶航母”。2010年云南鸿如茶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面在一家中央电视媒体连做三期节目,对观众侃侃而谈,宣称“老同子”品牌普洱茶拥有400多年历史,从海拔最高的古代商路“茶马古道”走进上海世博园。
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由于大量游资进入宫廷普洱茶市场,普洱茶价格被疯狂爆炒,平均升值100%~200%,有的甚至升值超过10倍以上,几十元一公斤的普洱茶饼被炒到几千元甚至几万元。当年热炒普洱茶的人多达千万,厂家、商家甚至老百姓都在囤积普洱茶。可是好景不长,2007年下半年以来,云南普洱茶几乎是一夜之间坠入谷底,之后一路下跌,身价被打回原形。
据杭州市媒体调查,鸿如公司的营销模式类似于“返本销售”。合同分成两份,一份是普洱茶购买合同,另一份是普洱茶委托销售合同。操作模式大致是:甲方(受害者)出资向鸿如公司购买一定的普洱茶,再将茶委托由鸿如公司销售,一开始合约期限是3年,3年内如果鸿如公司没有将普洱茶销售出去,将按每年出资额的20%比例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作为回报,普洱茶由鸿如公司按原价回收,扣除本金和回报额,剩下的利润归鸿如公司。在整个过程中,甲方仅需要支付小额的仓储管理费用。2009年6月,鸿如公司作出一定调整,将新加入的投资者每年回报额降为16%,按季度支付,每年支付4次。
集资者方式很隐蔽,销售合同一个价,保底回购合同一个价,保底回购价与销售价之差就是固定收益,超过保底回购价的收益就是浮动收益。有两个合同约束,销售方似乎没让投资者承担任何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大量投资者口耳相传,纷纷前来咨询。
先付款购买、再寄存、然后等待公司回购的投资者连续出现,而公司拿出来签销售、代藏、回购协议的商品数量可能极少。在这个集资模型中,只用少量有价值的商品,就获得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使用权。上述知情人士称,销售价低,回购价高,委托储藏费用少。三个合同都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放在一起就能够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做法极其隐蔽,监管和定性都存在一定困难。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也不全是“卷款潜逃”,有的企业是为了投资。比如利用黄金吸收公众存款时,就可以拿少量的杠杆资金去期货市场上做对冲交易;“销售全款”与杠杆资金之间的差额就用来投资。
杭州市检方人士透露,“李兴华的集资的目的是什么,现在仍在调查”。
参考资料
李兴华等19人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李兴华、董忠义被判死缓.杭州网.2024-04-22
杭州19人非法集资1.38亿案宣判 1200多人受害.新浪网.2024-04-22
“鸿如茶叶”集资诈骗案19人被提诉 超千人受害.胶东在线.202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