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单百科
  2. 鸿如案

鸿如案

鸿如案,是2011年5月11日云南鸿如集团涉嫌非法集资等罪名查封案件。

案件简介

直到2011年5月11日,日渐壮大的云南鸿如被杭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集资等罪名查封。来自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1月8日的判决书中显示,截至案发,在云南鸿如名下投资普洱茶的投资者多达1168名,云南鸿如集资款总额为1.45亿元。

案件详情

“疯狂”的宫廷普洱茶

对于中国的茶叶市场来说,2007年无疑是这个行业最为疯狂的年份,其中,云南普洱茶的炒作路径则堪称神话。

彼时,民间游资大量涌入,普洱茶也被冠上了“能喝的古董”等诸多炒作头衔,来自广东省福建省甚至台湾省的资本开始大量囤积普洱茶,而在云南省持续干旱等客观自然因素的助推下,普洱茶一时间更是洛阳纸贵。

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五常大道163号的一家仓库三层,透过玻璃窗望去,一摞摞杂乱无序堆放着的包装盒依稀传达着当年的盛况。这批投资者声称高达160吨、来自云南的普洱茶叶在这家租赁而来的仓库里已经存放了近6年之久,时至今日,来自市场的预估,这批普洱茶的价值已“身价”以亿为计。

正是这批身价不菲的普洱茶,以及远在云南昆明的另外一家仓库中存放的90吨普洱茶,在2007年至2011年的四年时间里,成为杭州市上千名投资者踊跃出资甚至变卖房产争相抢购的对象。

而在这四年时间里,借力浙江省当地丰实的民间资本以及云南鸿如自身的宣传攻势,云南鸿如以及其所包装的普洱茶投资模式家喻户晓,一批家底殷实的经商者,以及大学退休教授、医院在职医生等先后涌入云南鸿如的财务办公室,签订购买合同及委托销售合同,并定期参加云南鸿如举行的产品推介会。

但一切都终止于2011年5月11日。

2011年5月11日中午,杭州市公安局统一在云南鸿如位于杭州市莫干山路的办公地点及各个分公司部署警力,一声令下后,云南鸿如各办公地点在同一时间被数十名民警破门而入。在接下来的数小时里,这家曾在杭州市近乎家喻户晓的公司瞬间瓦解。

与此同时,云南鸿如位于昆明市的仓库也被提前赶往当地的杭州市警方控制,仓库内90吨普洱茶如数被封,包括云南鸿如董事长李兴华、杭州分公司总经理王琦、副总经理胡永明、萧山分公司总经理陈晓峰等在内的十余名高管也均在杭州被刑事拘留

2013年1月8日,浙江省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李兴华被以集资诈骗罪、抽逃出资罪判处死刑、王琦、胡永明被判处无期徒刑,包括兰海、陈晓峰在内的其他高管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

起底“鸿如系”

公司为投资者开出的高达16%的年息,以及担当投资顾问时提取的5%-7%的提成。

在国内普洱茶炒作如火如荼时,李兴华也加入了这场资本游戏。

2007年6月4月,李兴华在云南昆明注册成立云南鸿如,开始采用寄存、收藏、代售普洱茶和支付高额收益的方式进行民间集资,并大量收购普洱茶。

“几年前业内炒作普洱茶时大多都是通过大量收购,囤积在仓库,只拿出一小部分在市场流通的方式,造成货源稀缺的假象,普洱茶的价格也水涨船高。”杭州西湖龙井一名经销商说。

云南省鸿如注册两个月后,李兴华开始转移阵地,从云南移至浙江省。8月20日,李兴华杭州市登记成立了云南鸿如杭州分公司,并招兵买马,租赁仓库。但李兴华试图借助普洱茶进行集资的设想并未如其设想般那么容易实现,进入杭州后的几个月内能接受这一投资模式的人寥寥无几。

“后来一个名叫熊健的人接手了杭州的业务,但也不顺利,此人后来去了新疆卖墓地,猝死在当地。”接近杭州分公司的一名人士说。

云南鸿如真正在杭州等地迅速聚集起大笔民间资金则始于关键人物王琦。

数名知情者证实,2008年2月,王琦经人介绍从新疆南下,进入云南鸿如,并担任杭州市分公司总经理,此后李兴华则也鲜有露面,“王琦来了后,杭州这边的业务都由他负责,李兴华基本上不插手。”

“王琦之前也是在新疆卖墓地,他和李兴华都是云南人,听人说李兴华在浙江省操盘普洱茶投资,然后就参与进来了。”接近王琦的人士说。

今年59岁的王琦接手云南鸿如后开始大规模地招募业务员,并拉拢其直系亲属一起参与普洱茶蕴藏着的高回报宣传。在其运作下,一大批业务员开始手持传单在杭州市人流集中的广场、菜市场派发资料,并介绍普洱茶的投资价值。

除宣传普洱茶本身的升值空间外,最为关键的则是王琦等人为投资者开出的高达16%的年息,以及担当投资顾问时提取的5%-7%的提成。

“刚开始时,公司订的年息标准更高,达到了20%,由于法律规定不能超过银行标准的4倍,最后调整为16%。”云南鸿如众多投资者中投资金额最多,时间最早的投资者高珊说。

王琦以及其一手打造的团队在杭州市吸引投资者初现规模时,其为扩大影响力而展开的推介渠道和方式也变得更为系统。

在高额利息及引荐新投资者可提取丰厚佣金的政策刺激下,越来越多的人被拉入了这场炒作普洱茶的投资盛宴,与此同时,云南鸿如杭州分公

司还以每两周一次的周期定期召开产品推介会,推介会地点大多选在公园广场及休闲山庄。

2009年,云南鸿如组织了当地10家媒体奔赴云南省实地考察,媒体的大范围宣传以及投资者口耳相传的叠加式传播,云南鸿如所募集的民间资本也呈几何式增长。

“到2009年时,云南鸿如推出的普洱茶投资产品在杭州市已经广为人所知,加上很多投资者对近几年普洱茶价格走势的了解,并对云南鸿如的仓库、运营资质、纳税证明进行了仔细考察,更多的人被吸引进来。”此前经营房地产业务的投资者李华说。

而随着参与者人数的持续膨胀,王琦等人也开始将这一模式进行复制。

2009年10月后,云南鸿如相继在萧山区拱墅区下城区上城区宁波市等地成立了分公司,其此前在杭州分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冯倩、向嘉华等人也皆被派赴分公司担任总经理,并继续复制其此前的经验。

除此以外,在原有框架的基础上,云南鸿如旗下还先后成立了云南老同子茶叶销售有限公司、深圳鸿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州鸿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其间,王琦、胡永明还分别在成都和北京设立了经销店。

至此,短短四年内,云南鸿如由一家炒作普洱茶的小公司壮大成“鸿如系”。

而在云南鸿如盘子持续扩大时,除此前被邀加入的投资者外,其他新的投资者也相继慕名而来。

“公司一次性支付了5年的仓库租金,还为茶叶买了保险,这些文件我们在投资之前都仔细核实过,和每个投资者签署合同时时也都对购买的产品进行了对应编号,利息也都按时支付,到今天为止没有一个投资者认为公司是骗人的空壳。”接受采访的投资者均如此说道。

案件谜团

“公安局签字证明是250吨,为什么开庭时法官宣布的却是224吨?”

对比获得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及投资者提供的数十份资料发现,在围绕“鸿如案”的诸多关键环节和问题上存在一些反差。

而在整个案件的始末过程中,案件的起因及中途公检法机关的办案庭审程序则无疑最为蹊跷。

“这个案子和‘吴英案’很像,没有受害人报案,好像突然爆发一样,没有起因,没有源头,那么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究竟是谁在前期运作?”“鸿如案”中的一名辩护律师说。

查阅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也未能在材料中获取相关举报者或受害者的材料。

这起涉及人数众多的案件除无源可查外,杭州市公检法机关在案件中扮演的角色也极为重要,其中,在对云南鸿如仓库内的普洱茶处置及办案过程中的多次离奇举动也同样值得推敲。

来自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的材料显示,案发后,杭州市公安局对云南鸿如位于于五常大道仓库、萧山坎山镇仓库、云南官渡区杨二甲村仓库及其他地点的普洱茶、红茶和茶精进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封存,其中,普洱茶总计224614.44千克,红茶及茶精2471.1千克。

但对于这一统计数据,云南鸿如的投资者则直接提出了质疑。

高珊透露,在案发前,李兴华曾对杭州市投资者公布过仓库内总计约300吨普洱茶。案发后投资者为确保普洱茶资产完好无损自发组织成立了维权小组,并要求杭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对数据统计结果进行书面签字证明。

“公安局签字证明是250吨,为什么开庭时法官宣布的却是224吨,无缘无故少了26吨,按照现在的市场价,26吨普洱茶价值有3000万左右。”参加庭审的数名投资者证实了这一说法。

事实上,案发前云南鸿如在杭州囤积的普洱茶皆存放在五常大道仓库的二层,但在投资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杭州市公安局在案发后不久的一个夜晚将普洱茶进行了移库,从五常大道仓库二层搬移至了三层。

在仓库现场看到,两层仓库同属一栋大楼,面积相等,通风布局并无异处。“为什么要在夜里突然转移?这个问题到现在为止公安局方面也没有合理解释。”

而除了仓库内资产可能存在缩水外,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对云南鸿如旗下普洱茶等资产的评估也遭到了千余名投资者的集体质疑。

判决书中指出,杭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对茶叶资产做出的价格鉴定结论,称在价格鉴定基准日2011年5月11日及2012年2月29日,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宫廷普洱茶价值仅为人民币610余万,红茶及茶精的价值分别为人民币38.8万余元和33.2万余元。

“这一估价严重低于市场价,按照当时每饼370元的市场价格,一提7饼,一件9提计算,仓库内的普洱茶总价值远远超出了这个数目。”投资者说。

此外,知情者还透露,普洱茶价值被严重缩水时,此前置放在仓库的454箱茶精则在案发后的两年时间里也被低价处理。“茶精要十斤茶叶才能制成一斤,454箱茶精按照市场价总值600万-700万,批发价540余万,但最后以33万处理了。”

“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处理资产涉嫌程序违法,但最蹊跷的是,法院最后让公安机关自己去进行调查,也就是自己查自己,这是不符合程序的。”上述律师说。

维权小组

2013年5月7日,自称为上千名投资者代表的“鸿如案”维权小组的多份材料,细数了“鸿如案”存在的诸多疑点,其中不乏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些行为的质疑和指责。

自称维权小组负责人的陶运喜在其亲笔信中称,这些材料收集耗时近两年。而在此期间,维权小组一直在向各有关部门反映该案件的各种内幕。

对比维权小组提供材料及获得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发现,双方在案件审理程序、资产处置、证人证言等关键问题上皆存在明显反差。而围绕整个案件的始末经过(内容详见本报4月15日、16日刊发的《普洱茶炒作东窗事发:“鸿如案”再现“吴英”样本》、《蹊跷的合伙人:鸿如案“二号人物”身份争议》),双方在案件“事实”的叙述上也存在诸多信息偏差。

来自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中称,自2007年至案发前,云南鸿如茶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鸿如”)实际控制人李兴华伙同被告人董忠义等人,向吕金发、楼照田、丁晓耿、丁金财、吴魁玉等1168人非法集资诈骗共计人民币1.45亿元,至案发前未归还人民币1.36亿元。判决书还称,上述非法集资款大部分被用于支付高层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的高额提成,以及非法宣传、维系犯罪运作、包养情人、个人挥霍等。

但维权小组及接受采访的数十名投资者、被告人律师则指出,判决书中的事实陈述存在诸多漏洞,并为此提供了数十份现场庭审录音及当事人签名画押的书面材料。

维权小组以及接受采访的诸多投资者、被告人代理律师指出,这起拉锯两年有余的案件存在“暗箱操作,浑水摸鱼”,甚至“蓄意制造案中案”的现象。

“法理是讲究证据链条的,但这起案件在事实逻辑上完全经不起推敲,不止一个或者几个疑问,一连串的问题都毫不严谨。”一名持续关注“鸿如案”的资深法律界人士说。

维权小组指责案件疑点

维权小组提供的材料指出,其曾于2012年6月,向浙江省杭州市相关领导和部门寄送过多份举报材料,对“鸿如案”中的诸多疑点一一列举,但皆未获得回复。

而在维权小组整理的材料中,杭州市公安局在对云南鸿如资产进行查封时存在明显“少报、瞒报”以及实体物资不知去向等问题。

维权小组称,在法院对云南鸿如高管进行庭审时,被告人曾披露杭州警方在对云南鸿如位于各分公司仓库、办公地点收缴的茶叶中,从成都市运来的大包装普洱茶为58包,而杭州经侦大队公布的数字则仅为32大包。此外,“还有多件家具、字画等,分二批运来杭州市”,经侦大队负责人则不交由当事人签单验收,且“全部隐瞒”。

与此同时,云南鸿如实际控制人在庭审时证实,案发前还曾运一批价值600万元的普洱茶到西安市,但这一资产检方也未曾进行过公示。

除被在执法过程中查处的茶叶外,维权小组还指出,云南鸿如杭州公司、萧山分公司及各区分公司在被查封时,包括数量不等的茶叶、空调、电脑、办公用品、家具等资产估值不下千万,但案发至今,除萧山分公司进行过查证外,其他分公司查缴资产仍下落不明,且没有任何文件交代。

而让维权小组及上千名投资者最为关注的,则是此前位于杭州市五常大道163号仓库及位于云南仓库的普洱茶

对于两个仓库中的宫廷普洱茶总数,来自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先后给出了两组相差甚远的统计数据。维权小组材料中指出,杭州市公安局在对普洱茶进行查封时,经侦大队负责人钱勇曾亲笔立下字条,称仓库茶叶有“26个品种,250吨左右,并承诺一斤不会少”。

但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读判决书时,封存在仓库内的普洱茶则由250吨缩水为224吨,这一反差也遭到了在场投资者的集体质疑。

维权小组提供的材料中称,公权方辩解:云南省仓库发现100多只空箱,而且是封条完好,误以为内装有茶叶。

“这是自欺欺人的胡话,试问,100多只箱子能装进26吨总计52000斤的茶叶吗?”维权小组材料中如此陈述。

而在维权小组质疑云南鸿如被查封资产时,其另一个质疑点则是云南鸿如在杭州市开展业务4年之久,各主管部门此前大开绿灯,而后又瞬间查封的反常举动。

“云南鸿如2007年进入杭州,经批准合理合法经营了长达四年,2009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相关部门曾对其复查,相关证件执照都齐全,并允许公司运营,但为何在4年后突然一棍子打翻一船人?”

庭审现场“穿帮”

饶有意味的是,维权小组在列举“鸿如案”诸多疑点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11日-13日的庭审中发生的一幕则更具戏剧性

维权小组称,在2012年5月28日-2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鸿如案”进行了连续两天两夜的公审,29日午夜,由于案件审理程序漏洞百出,甚至连诸多司法程序都尚未履行的情况下,“公诉人被辩得理屈词穷,急忙谎称又有新受害人要报案,而被迫宣布休庭。”

直到2012年7月11日,休庭40余天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度开庭,公诉方宣布了三位新增的报案人,但在公诉方宣读这三人姓名时,戏剧性的一幕上演。

“公诉方理直气壮罗列原告,不料捏造出来的原告吴魁玉正坐在旁听席,听到自己名字后,吴魁玉当庭揭露自己‘从未充当原告,这全是虚假捏造,是当庭说瞎话。’”维权小组提供的材料中如此说道。

获得的吴魁玉本人提供的材料也对这一经过进行了佐证。

“我一直在听取诉讼内容,概括起来无非是东拉西扯,胡编乱造,在念到我的名字时,我当庭澄清了这是造假,并写了一张纸条交给律师,由律师交给法庭,最后,审判长说搞错了。”吴魁玉说。

多名知情者证实,在5月被迫休庭后,杭州市公安局曾在当地媒体上刊发公告,公示受害人前去报案,但最后无一人前往,最终出现了上述一幕。

吴魁玉提供的书面材料中也指出,公安机关对投资者做的笔录“不是个人口述,而是经侦大队事先整理好后,拉我们去签字。”

“这起案件在审理上存在的漏洞太多了,甚至最起码的程序都没有按照制度完成,杭州市公检法系统对待这起案件非常草率。”一名被告人代理律师说。

被指内外勾结

在围绕“鸿如案”的各个环节中,王琦是诸多投资者及案件知情人士反复提及的名字,在投资者及熟知云南鸿如内部管理架构的知情者看来,当地这起“没有源头,没有起因”而突然爆发的重大经济案件中,王琦所扮演的角色举足轻重。

“事实上,王琦才是云南鸿如的‘二号人物’,甚至在公司中安插亲信最后架空了李兴华,成了实质上的‘一把手’,到后期公司的很多决策连李兴华都不知情。”接近王琦以及最早进入云南鸿如进行普洱茶投资的数名人士如此表示。

来自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显示,王琦生于1954年,云南昆明人氏,先后担任云南鸿如杭州分公司总经理、云南鸿如成都经销店负责人。

但与王琦本人在云南鸿如及杭州分公司中的地位不相符的是,在案发后,其此前的“权力”身份则似乎瞬间缩水,而相比其他17名云南鸿如高管,判决书中对王琦的参与公司运营事实也仅寥寥数语。

多个与王琦有过业务往来的知情者透露,2008年之前,王琦曾在新疆以墓地作为标的进行民间集资,后因“收了别人的钱后墓地没有兑现”而遭人追债。

“由于涉嫌诈骗,王琦甚至被人追杀,现在他的小腿上还有一个伤疤,就是当时被人追杀时留下的。”接近王琦身边人的知情者说。

直到2008年8月,在新疆已经无处安身的王琦经人介绍南下杭州市,担任公司前任总经理熊健的助理,随后担任总经理并开始广招人马,并安排家属亲信加入云南鸿如。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记录,案发后法院在对云南鸿如高管进行庭审时,王琦辩称,其加入云南鸿如后,公司的操作、运行模式已经形成,并未参与规划。其辩护律师也称,王琦对云南鸿如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并不知晓,且没有实施骗取客户资金的行为。

但一名投资者提供的一份购买云南鸿如普洱茶的合同清单中则显示,王琦本人及其妻子郝莉莉等亲属参与的经办业务就有6起,总计381件普洱茶(1件含9提,1提含9饼),金额总计为240余万。购买合同签订时间分别为2009年9月至2010年6月,交易地点分别在位于杭州市莫干山路德源大楼对面的蓝山咖啡厅以及云南鸿如位于德源大厦的办公点会计室。

对于法院庭审时王琦本人及其辩护律师所称“对公司商业模式不知情,未实施骗取客户资金的行为”,上述投资者则在一份寄送给杭州市公安局及法院的举报材料中指出,王琦跳过下属客户经理,直接自行参与合同签订,“现金不进入总公司账户而被王琦私自吞掉”。

而针对王琦及其律师的辩护,来自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则表述,“经庭审质证无疑,且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予以确认。”

事实上,除了被指规避公司提成制度私下签订合同外,投资者寄的另一份材料称,王琦在云南鸿如“掌权三年多,投机钻营结交权贵”,在完成案发前公司实施的“债转股”签约后,王琦假装配合归案,但仅两天后就被取保候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也记录,2011年5月13日,王琦被取保候审,并于2012年1月12日被逮捕。

实名举报

浙江省杭州市波及人数达千人以上的“鸿如案”再起波折,这起被当地公检法系统定性为非法集资的经济案件似乎远未到结束的时候。

2013年5月30日,“鸿如案”投资者提供数份举报材料,举报材料指出,在“鸿如案”审理过程中,公检法系统存在“监守自盗、办案程序违法”等诸多问题。与此同时,500余名投资者在这份详细举证的材料签名处签字画押。

数百名投资者实名举报的时间节点源自于“鸿如案”的二审判决。

2013年5月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做出终审判决,维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判,而就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试图对这一案件盖棺定论时,超过500余名投资者则将案件审理中涉嫌存在的程序违法等诸多问题材料寄送给了包括中纪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在内的相关政府部门。

“这个案子问题太多,背后存在的猫腻非常明显,我们希望能得到公平的处理。”数名投资者代表说。

而多名被告人代理律师,以及接近杭州市公检法的当地人士也证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鸿如案”的终审判决存在明显的漏洞。

“根本不符合法律程序,对二审上诉提供的证据根本没有进行调查审理,连过场都没有走,直接就宣布终审,维持原判。”上述律师说。

投资者提供的举报材料中也指出,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鸿如案”的审理中,包括投资代表高珊、陈海珍、吴魁玉、董春晓等在内的多名投资者皆向法院提出了出庭作证的书面申请,并要求针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存在的疑点进行对质,但法庭不让举证,称与本案无关不予理会”。

作为上千名投资者中投资金额最高的高珊在接受采访时透露,“鸿如案”实则为一场“内外勾结,有预谋导演的经济案件”,而在高珊在长达两年的搜集证据、举报过程中,也曾多次受到人身威胁。

“不止我受到威胁,其他试图揭露背后猫腻的投资者都受到过威胁。”高珊说。

而除案件审理过程被指“人为操纵”外,来自投资者实名举报的材料中还指出,其此前高价购买后被公检法查封的普洱茶资产,以及公检法办案过程中缴获的公司办公家具等资产也将面临被低价拍卖的命运。

“我们花钱向鸿如公司买的现估价起码达四亿元的250吨优质普洱茶,早早被估为488万要拍卖。”材料中如此表述。除此以外,举报材料中还列举了多个查封资产无据可查,并低价处理的问题。

参考资料